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与管理水平,激励广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优秀导师、优秀教师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学院;
(二)优秀导师:校内在岗的研究生导师;
(三)优秀教师:校内担任研究生课程与实验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
(四)先进个人: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要求
(一)先进单位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2.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质量监控、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奖助、研究生管理、研究生教育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
3.领导重视,人员落实,职责分明,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二)优秀导师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师德,能够坚持立德树人,关心研究生的健康成长,精心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和研究成果优秀。
(三)优秀教师
1.热爱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主讲研究生主干课程或实验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2.积极开展教学与培养方面的研究与改革,成绩突出。
(四)先进个人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较好的研究生教育理论水平;
2.熟悉研究生教育,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工作勤奋,爱岗敬业,执行有力,成绩突出;
3.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表彰方式
1.先进单位: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填写《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撰写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
2. 优秀导师、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由学院推荐申报,填写《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撰写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
3.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导师、优秀教师及先进个人候选人及申报先进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名单。
4. 候选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无异议,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10月25日前
2.联系人:高晓莉 88202786
>> 附件1:我校2012-2013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名额分配表.doc |
>> 附件2: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
>> 附件3: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
我校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