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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管理办法的公告

时间:2013-10-14 00:00访问量:

各单位:

针对近期校园内悬挂横幅、张贴海报较乱等现象,为了进一步净化美化校园环境,从根本上治理和规范校园内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的无序状况,按照《我校校园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的管理办法(西电办[2004]6号)》的要求,现将管理办法重申如下:

第一条  在校园内悬挂的条幅、标语等内容应为反映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以及学生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张贴的海报、公益服务类广告等内容要积极健康,商业性广告应经严格审批后方能悬挂或张贴。

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举办各种面向全校师生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活动等,其海报要求用相对统一的纸张、格式。

第三条  各类海报应按学校设定的公告、学术活动、一般活动等分类分区张贴,一般保留时间为2~3天,保留期限内不得覆盖。

第四条  各单位悬挂横幅、条幅,张贴大幅标语应事先向党政办公室申请,未经允许不得悬挂张贴。各类条幅原则上悬挂时间不得超过5天。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及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有关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1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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