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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暨推荐申报陕西省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20 00:00访问量: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4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同时遴选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
 
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不超过6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0元奖励。
三、评选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3.2012-2014年,面向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每年不少于64学时,申报者原则上应为教授职务,特别优秀的副教授也可申报。
4.主讲的课程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按如下程序进行: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对申请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2.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名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专任教师在2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公示后批准。
五、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
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和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均可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在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按省教学名师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推荐3名候选人。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教授职称。
几点说明
1.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工作,按照《高等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评审。
2.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3.申请校级教学名师奖者,应认真填写《我校第八届教学名师奖申请表》;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者,应认真填写《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表格可从http://jsfz.xidian.edu.cn下载)。
4.各单位将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和所有申报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27日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yhli@mail.xidian.edu.cn,逾期不再受理。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是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预选和推荐工作。


附件1 评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2 候选人汇总表.doc


附件3 第八届校级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4 第九届省级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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