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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制的通知

时间:2013-09-13 00:00访问量:

各学院:

根据《我校青年教师助教制实施细则》(西电教〔2013〕167号)规定,新入职教师(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均应纳入青年教师助教制的培养对象。助教工作一般为两个学期,每学期承担不低于32学时的一门课程(含实验课)指导工作。

各学院应按照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助教和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选派优秀的指导教师,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严格考核,尽快促使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助教教师应全程听课,做好教学记录,认真学习教学方法和技巧,撰写课程教案,完成教辅工作。指导教师应切实负责,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学院负责检查青年教师提交的助教工作材料,实事求是地考核,坚持客观公正,考核结果要在学院内通报,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请各学院于9月21日前,将助教人员的信息汇总(附件3)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本学期,学校将组织检查各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全校通报。

联系人:李亚汉 

电 话:81891792。

邮 箱:yhli@mail.xidian.edu.cn

附件: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我校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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