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西电教〔2012〕13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立项名额及申报要求
2013年学校拟立项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02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90项、创业训练项目10项左右、创业实践项目2项左右。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拟资助经费1万元/项左右,创业实践项目拟资助经费5万元/项左右。
创新训练项目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立项评审,具体立项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学校要求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项目的名额与立项项目名额的比例不低于2:1。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评审。
为提高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积极性,扩大学生的受益面。学校研究决定,此次落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项目,学校将根据各项目组的答辩结果选择部分优秀项目立项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项目数待省教育厅文件下发后确定。
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的学生为主,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团队,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不超过3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5人、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超过6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跨院系联合申报的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已参加2012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2011年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3.立项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
三、项目相关要求及评审
1.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2.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器材的选购、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3.指导教师可以跨院系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一定的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企业工作经验为最佳,还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1个项目,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见面指导一次。
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我校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的分配名额数进行评审立项(名额分配是按照各学院学生数及2012年各学院的申报情况进行的分配)。
5.项目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评审。学院按学校的分配名额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最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务处,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报教育部。
五、申报和评审时间安排
1.4月25日前,各学院向有关教师和学生传达文件精神,并征集题目。
2.4月26日~5月8日,由学生自由组合项目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
3.创新训练项目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5月10日前报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4.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我校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我校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各一式五份),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汇总后,5月13日前统一报教务处。
5.5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立项评审工作,所有立项项目均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6.5月22日前,各单位将所有项目的立项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各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同时将立项汇总表和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xyzhang521@xidian.edu.cn。学校将对立项项目进行公示,项目公示后,予以发文公布(以上各表格不随文件印发,请到教务处网站http://jwc.xidian.edu.cn下载浏览)。
我校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