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教〔2015〕86号
关于印发《我校
优质教学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进一步重视教学、投入教学,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根据《我校突出贡献奖励办法(暂行)》(西电发〔2014〕10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优质教学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我校
2015年11月20日
我校
优质教学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我校关于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西电发〔2014〕8号)精神,鼓励广大教师进一步重视教学、投入教学,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根据《我校突出贡献奖励办法(暂行)》(西电发〔2014〕10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每年组织一次优质教学质量奖评选与表彰工作,奖励本科课堂教学水平优秀的一线教师。
一、奖项设置
优质教学质量奖设卓越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卓越奖3-5名,授予年度“我最喜爱的老师”荣誉称号,获奖者5年内不重复;一等奖40名,二等奖160名。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卓越奖10万元/人、一等奖1万元/人、二等奖0.5万元/人。
二、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为从事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一线优秀教师。
(一)卓越奖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重视青年教师培养与教学团队建设。
2.具有教授职称和15年以上我校教学经历(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副教授可破格申报。
3.申请人的教学工作量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面向我校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2)近6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年,且每年必须为本科生独立讲授一门32学时及以上的课程。
4.教学效果优秀,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水平公认一流,在国内同行中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学术造诣高,能很好地将科研成果转化到教学实际中,研以致用、科教结合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主持过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前5名)的教学项目(含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等),且获得过教学成果奖(校级前3名、省级及以上前5名)或主编有高水平特色教材(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或国家级规划教材,校级前3名、省级及以上前5名)。
(二)一、二等奖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2.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同行普遍认可,在本单位同类课程中达到优秀水平。
3.近3年面向我校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且每年必须为本科生独立讲授一门32学时及以上的课程,无教学事故。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教学培训及研讨活动,在网络开放课程建设中做出一定贡献。
5.根据《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西电教〔2013〕169号)规定,从“课程教案检查、同行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学生评教和督导评价”等5项指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各项权重由学院确定),其中前四项数据必须具备且各单项成绩排名均在前50%;督导评价(非全覆盖)作为参考指标,其评价得分低于80分或“良”以下者不得入选。
三、工作组织和评选流程
学校成立评选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资深专家教授、教务处、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工处、宣传部、纪委、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组成,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委员会秘书单位。委员会职责主要有:制定和解释评选条件及规则、考察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术道德、评议教师教学成就、票决奖项、受理投诉、裁决争议等。
学院成立评选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的评选实施细则、组织院级评选、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一)卓越奖评选流程
1.学院推荐:学院依照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2名,拟推荐候选人个人材料需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候选人材料提交到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学校初评:学校组织专家对卓越奖候选人进行初评,遴选10名以内的候选人进入下一轮评审。
3.网络宣传:初选入围的候选人提交个人事迹材料、视频材料(10分钟以内,主要介绍个人情况、教育教学理念、主讲课程等)和讲课视频(1个课时,45分钟左右),视频制作格式另行通知,学校将候选人有关材料在评选网站发布,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员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实名投票推荐(须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对候选人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4.学校终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第二轮评审,专家由国家级教学名师、校教学督导、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评委根据候选人申报材料、网络推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卓越奖获得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5.奖励表彰:学校召开表彰会议,对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一、二等奖评选流程
1.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各学院承担的本科教学情况,分配各学院推荐获奖候选人名额。
2.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同行评价、学生评教、教案检查、管理人员评价等工作,及时汇总各项成绩。获奖候选人必须具备上述四项指标成绩,其中学生评教成绩采用最近两个学期的评价结果,其余各项指标为当年成绩,单项成绩有多个数据的取平均值。
3.学院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当年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一、二等奖候选人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4.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审核候选人材料,并组织专家对一、二等奖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四、其它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