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独立或主持完成的基础性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组织实施推广、转让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校优秀成果奖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分别选择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基础研究类予以申报。
2、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的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实施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同时在附件中提供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的旁证材料。
3、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或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公开发表)。
4、软科学方面的成果必须具有被有关部门采纳的证明,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
5、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著等。
6、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含各类基金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7、申报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厅局级、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上述奖励,必须填写“我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并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A4纸打印;附件材料包括:鉴定证书、验收报告、专家评审材料、专利授权、检测报告等五种形式的技术认定。软科学、科技管理、研究报告等项目,必须被有关部门采纳,且已应用于决策和管理。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科研院科研成果部(办公楼330房间)。
联系人: 文群燕,许权利
联系电话:88202418
我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