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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6-19 09:37访问量:

各相关单位:

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6月17日全面启动(详见《陕西日报》6月18日评奖公告)。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参评方式

网上注册申报,提交纸质成果参评。

四、成果形式

(一)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二)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成果;

(三)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四)发表在境外出版物上的成果;

(五)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六)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五、参评要求

(一)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二)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三)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六、申报方式

申报人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网上成果申报、人文办审核后提交、学院报送纸质成果资料至人文办等环节完成申报工作。

七、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证明及支撑材料、申报成果原件、所有材料一式2份(其中一份为匿名);

2. 著作类成果须提供书稿2份(不再退回);

3.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件一份,境外期刊如无原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

4.调研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文两份;

5. 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学术译著须附原著。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调研报告类成果需提供结项证明,调研报告的申报时间具体以结项时间为准;

6.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须提供2套,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人姓名、单位以及所有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八、申报时间

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版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颜学颖、宋姗

联系电话:81892204

联系地址:南校区办公楼509

科研院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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